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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应进行安全性或可靠性鉴定

浏览量:691发表时间:2023-08-07 17:12:32

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

2)建筑物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前;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前;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5)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6)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2、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检查或鉴定:

1)各种应急鉴定;

2)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

3)临时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

3、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使用性检查或鉴定:

1)建筑物使用维护的常规检查;

2)建筑物有较高舒适度要求。

4、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专项鉴定:

1)结构的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3)结构存在明显的振动影响时;

4)结构需进行长期监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