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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要领

浏览量:1352发表时间:2017-03-15 16:40:37

房屋鉴定是人们根据力学和建筑结构的基础专业知识,依据相关的鉴定标准、设计规范和科学结论,借助检测工具和仪器设备,结合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经验,对房屋结构的材料、承载力和损坏原因等情况进行检测、计算、分析和论证,并给出结论的一门科学。笔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多年,对房屋安全技术要领和操作规程有了更多认识,在工作中解决了矛盾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的权益。

一、房屋鉴定的分类


(一)房屋的安全性鉴定。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主要有两类:一个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另一个是在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

(二)房屋的完损等级评定。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完好和损坏程度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将房屋评定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个等级。适用标准为建设部1985年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危险房是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给定危险构件和危险房屋界限确定的,其他4类是按《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的。主要为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所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为房屋的技术管理和修缮以及城市规划改造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三)房屋的质量鉴定。房屋的质量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来评定房屋的质量。目前我国还没有《房屋质量鉴定标准》,现在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只能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但这些标准主要用于房屋建造的施工阶段,对于不同年代的房屋或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有些裂缝或损坏有时就不适用了。

(四)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

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使用情况和使用环境等影响房屋使用寿命的因素,经过调研、分析和计算,评定出房屋还可以使用的年限,目前还没有鉴定标准。

(五)房屋损坏纠纷的鉴定

房屋损坏纠纷鉴定是指房屋在使用期间受到人为因素(在房屋周围挖坑、挖沟、爆破、降水、蓄水或施工振动)侵害,而确定责任人及其行为是否为房屋损坏(结构倾斜、开裂等)的直接原因的鉴定。

由于这一类鉴定的情况较复杂,且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和依据,所以鉴定工作的难度较大,只能根据各个鉴定项目的不同,参考有关的教材、资料和模拟检测的数据,综合分析评定。根据实际房屋损坏发生的概率,房屋损坏纠纷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发生最多的是在既有房屋周围挖渗水井和集水坑、挖排水沟、灌水降水、挖基坑和地下隧道等施工,造成既有房屋的基础产生不均匀沉隆,使上部墙体出现不均匀沉隆的裂缝的损坏。其次,较常见的是施工震动或撞击造成房屋结构开裂或损坏。第三种是由于房屋的某一结构或构件存在缺陷(特别是乡镇企业擅自搭建的仓库和厂房),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受外界因素的作用或年久房屋结构构件承载力逐渐降低,而导致房屋突然坍塌。

二、房屋鉴定的方法。日常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四种方法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减少房屋定性评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一)传统经验鉴定法。其方法主要是以有关的鉴定标准为依据,依靠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测和必要的复核计算,然后凭个人的知识和经验给出评定结果。

(二)实用鉴定法。其方法是在传统经验鉴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较科学的鉴定方法,它克服了经验鉴定法的缺点,增加了检测仪器和设备的应用,对于结构材料强度等有关力学参数,一定采用实测值,并经过统计分析后才用于结构的分析计算。在各项结果的评定中,均以原设计规范的控制条件为标准,经过分析提出综合性鉴定结论和对策建议,此鉴定方法适用于结构复杂,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大型、重要建筑物。

(三)可靠概率鉴定法。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原理,采用非定值统计规律对房屋的可靠度进行鉴定的一种方法。

(四)房屋完损鉴定评级法。房屋完损鉴定评级法是以房屋完损状态为标准的划分等级法,此方法将房屋划分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类。其中,危险房是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给定危险构件、危险房屋界限确定的,其他四类是按《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的。目前,房屋完损等级的评定过程基本是定性的描述,无定量的界定。损坏程度的描述用词为“稍有”、“少量”、“较多”、“轻度”、“明显”、“严重”等比较含糊的词汇,故只能对房屋的完损状况做粗略的定性评定,评定结论或多或少的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

房屋安全鉴定